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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疫情能否免责解除商事合同?《全“律”以“复”》给你答案!

发表时间:2020-03-17 18:10

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形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呢?目前这个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商事合同遇到这次疫情能解除合同吗?


3月17日下午,《全“律”以“复”》访谈直播节目第二期在KK直播平台准时开播。本期节目以《疫情下商事合同的正确操作方式》为主题,邀请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拱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之一、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清作为嘉宾,为大家答疑解惑,吸引了11.4万网友在线围观。


曾清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数百件民事、经济类案件,擅长办理公司、合同、行政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节目中,曾清律师就不可抗力的要素、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疫情下商事合同的正确操作方式等议题进行探讨与分享,并与线上网友进行互动。


主持人:什么是不可抗力?

曾清律师: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都有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以,在判断阻却履约的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时, 应至少考虑同时满足这三个因素:


(1)不能预见:该事件在合同签订后出现, 且根据当时的技术水平和一般人的认知无法预见,包括预见该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程度等;

(2)不能避免、不能克服:针对该事件,当事人在行使不可抗力抗辩期间内无法通过合理注意义务或者采取合理措施去避免或者克服。

主持人:哪些情形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呢?

曾清律师: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等。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面临很大的困难,甚至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2)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罢工、骚乱、暴动等。

(3)政府行为: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比如征收、征用等,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当然,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主持人:目前这个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

曾清律师:此次疫情与2003年的SARS病毒(俗称非典)疫情非常相似,但随着交通的发达和人流量的增大,与2003年非典疫情相比,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全国大多数地区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国家亦把此次疫情纳入乙类病毒,采取甲类措施进行防控,其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应属不可抗力事件。

主持人:商事合同遇到这次疫情能解除合同吗?

曾清律师: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呢?未必,我们可以从不可抗力事引发的法律后果来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


一是部分或全部免责。《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是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

正如曾清律师所说,知法守法,以法为度,天下共赢。疫情下商事合同的正确操作方式,大家学会了吗?

据了解,《全“律”以“复”》是由中共拱墅区委统战部、拱墅区司法局主办,拱墅区新联会律师联盟和新媒体新青年联盟联合发起的访谈直播节目。3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下午3点准时开播,共5期,每期围绕一个主题,一名律师和一名主持人在演播室坐而论“法”,为疫情下企业复工复产中碰到的法律问题释疑解惑。今日拱墅新闻客户端、kk直播、直播场全程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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